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省住建厅直属企事业单位、未设立工程系列类专业评审**的市(区)及省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岗位年内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严格**岗位申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评审专业分为:建设、土木、测绘、石油与天然气(燃气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景观设计)、机械、材料、电气、信息通信、环境、安全、地质、矿业、冶金、能源动力、化工等。
二、高工职称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2017年以来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参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
(二)*(学位)及资历条件
申报高工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二学士,或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三)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跟踪本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能力;熟练应用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等,实践经验丰富,能独立或参与解决生产建设、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应用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
2.获全国优秀项目二等奖以上前5名或省级优秀项目一等奖前3名;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4.主持与参与完成1项**或2项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的编制,且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颁布实施;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3项以上大型,或2项大型和2项中型,或1项大型和4项中型,或6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6.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2项本专业发明**,或作为**发明人取得3项本专业实用新型**,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根据人社有关要求,本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三、中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资历条件。申报工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专毕业,确因业绩**,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二)工作业绩与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且已通过验收。
(3)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或2项企业标准、规范的编制,且已颁布实施。
(4)参加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1项中型和2项小型,或4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取得1项本专业国家发明**,或2项本专业实用新型**,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四、破格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的,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以上优秀等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资历限制,可破格申报高工。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行业奖项二等奖或行业奖项三等奖、省级行业奖项奖2项以上;
2.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以上。
3.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个人在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